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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16-11-30

    個資法1130上路,企業要做好11項安全維護措施

    個資法從10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,除了規範特種個資不得利用的第6條,以及間接蒐集個資1年內告知的第54條,這兩條暫緩實施,等待修法以外,其餘條文都正式實施。
    未來不分產業,公家機關或是私人企業,甚至是每一個個人,也不管儲存在紙本或是電子形式的個人資料,都需受到個資法的規範。


    法務部也在9月26日公告了個資法施行細則,並同步於10月1日實施,沒有緩衝期。


    措施1:配置管理之人員及相當資源

    措施2:界定個人資料之範圍

    措施3:個人資料之風險評估及管理機制

    措施4:事故之預防、通報及應變機制

    措施5: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及利用之內部管理程序

    措施6:資料安全管理以及人員管理

    措施7: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

    措施8:設備安全管理

    措施9:資料安全稽核機制

    措施10:使用紀錄、軌跡資料及證據保存

    措施11: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之整體持續改善